南通天运印染公司长期违规排污该问责于谁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呼吸着污染的空气,饮用着污染的水,吃着从污染土壤生长出来的农副产品,耳边响着噪音,环境污染严重的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近一段时间以来,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进东村群众不断反映,位于该村的南通市通州区天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运印染公司”),长期以来,在生产过程中不开或少开环保除尘设施,排放出滚滚浓烟和粉尘,废水直接排放到通吕河中,不仅严重污染和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反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企业生产污染依旧。
接到举报后,记者于5月月30日前往南通市进行实地调查了解。31日上午,记者赶到了天运印染公司所在地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进东村十六组,看到天运印染公司正在开足马力,红红火火生产中,烟囱冒着黑烟,废水直接排放到通吕河中。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天运印染公司污染比较严重,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天运印染公司污染的情况,都无济于事,污染依然存在;全区污染企业比较多,这些污染企业也是区里的财政收入主要之一。
当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王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前几天在巡查天运印染公司时,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发现确实超标。天运印染公司每年交排污费约40多万,去年就对天运印染公司处罚过3次;全区去年处罚污染企业150多起。目前对污染企业主要以经济处罚及限产为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企业除了缴排污费,企业如果对周围居民造成身心健康的侵害,还应当负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罚字(2016第5号)显示,2015年11月18日,环保局对天运印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天运印染公司近几年新增加的2条圆网印花线未经环评许可,更未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义务,一直投入生产至今;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新增的2条圆网印花生产线,直至验收合格,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据有关报道称,2015年1月20日,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对通州区天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天运公司通过暗管将两台定型机轧色生产废水接入雨水管道直排通吕河,在通吕河河面形成长约100米的红色污染带,经采样监测,COD浓度379mg/L(超标17.95倍)。1月21日,通州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天运公司立即拆除暗管(1月23日已拆除)。2月12日,通州区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天运公司两台涉案的定型机实施查封(2月12日至2月26日)。3月2日,通州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3月13日,通州区环保局将天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移送通州区公安局查处。4月15日,通州区公安局决定对天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行政拘留10日。
当地群众非常气愤的说,到底是谁在纵容该企业非法排污?谁又是该企业的幕后保护伞?我们进东村的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什么时候不再受环境污染危害,真正生活在青山绿水环境中呢?
一位关注环保事业的专家认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给自己捞取政绩,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他们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从而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企业大开“绿灯”,甚至,还有一些官员在收受了“巨额好处费”之后,便对污染企业大加放行,而且还长期为污染问题充当“保护伞”,这样一来,势必为恶意排放问题的疯狂上演埋下“祸根”。在此次的事件中当地政府及环部门没有按照中央政策及时制止污染企业,地方环保局,监管不严,甚至暗地纵容。针对此事件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分管环保的副区长及环保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制。
在此,我们希望天运印染公司能够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在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要以牺牲地方环境为代价;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针对此事件,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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